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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文件,介绍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养猪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
山东还取消养猪配套设施用地15亩上限,对养殖用地占用耕地不收取土地开垦费用;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禁育区,鼓励猪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涤中心,在土地利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为鼓励信贷支持生猪产业,山东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围栏、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押品范围。推进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扩大猪价保险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对大型养殖设施设备补足和公开补贴。
按照文件规定,山东省将简化大型农户备案手续,取消认证材料,简化水产养殖用地备案程序,将大型养殖场和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降低到25个工作日。
山东省还加快修订《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委托跨省引进乳品动物审批等行政权力下放。严厉打击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抬高价格、囤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
此外,山东省对肥猪点到点转移的管理也比较严格,实现了从生猪运输到肉类运输的转变。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加快畜禽粪便资源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业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发展就近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化养猪企业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区域动物疫病防控与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