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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融资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对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杠杆率起着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征求公众意见的方案方向明确:简化条件,优化机制,减少干预,取消对上市公司实施定增的限制,提高融资效率,这也为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当前,是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降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实体经济恢复力和活力的重要时期。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加大了部分供求信息尽在中南供求网上市公司的偿债压力,削弱了其获取现金流的能力,影响了其业务的正常发展。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不断增加,财务成本不断上升,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出现流动性问题。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达到40.62万亿元,同比增长11.07%。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有372家,占比10.29%,其中负债率超过85%的公司有107家。新规定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债转股,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恢复上市公司造血功能,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现行固定增发融资规则,上述非公开发行的债转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非公有制发行提前锁定价格、长期锁定期和持有量有限的持股收益的不确定性的限制,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竞争性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30%等,降低了相关机构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虽然目前上市公司债转股的主要方式是偿债、债转股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环节长、程序复杂,市场上的成功案例相对有限。同时,由于股权转让、质押限售、减持新规的限制,以及大股东之间三方博弈的现实因素,大股东也难以以股份抵偿上市公司的债务,债权人和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