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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11月29日,江苏证监局公开披露了对南京越博动力总成股份有限公司措施出具的证明警醒函措施的最终决定。
跟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并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越博动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查,意外发现公司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8年6月与银行积极开展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将第三方应收款账款5600万元转让方给银行,抵减应收款账款。7月公司将融资金额款项全部交还银行,银行未向第三方追讨。该项业务实质是以应收款账款为抵押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金额的不良行为,应确认为短期借款。公司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报公开披露的数据比实际数据少计5600万元的应收款账款和短期借款。
公司2019年2月公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全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8万元。4月30日公开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全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1万元,比快报持续下降75.84%,公司快报与年报实际数差异较小,且未能及时修正,公开披露不存在不精确、不能及时情况。
上述情况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日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筹集资金日常管理办法》未规定筹集资金以及使用的权限和有关罚则,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日常管理和以及使用的加强监管其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记录材料缺少部分参会人员和有关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会议记录不全,缺少提出议案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投票表决结果,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针对性信息公开披露问题,跟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日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最终决定对越博动力措施出具的证明警醒函的加强监管措施。此外,针对性其它问题,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去学习,加强财务核算日常管理与外部控制规划建设,提高公司合规化持续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