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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12月4日,湖南证监局公开披露了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措施出具的证明警醒函措施的最终决定。
跟据公司2019年7月4日发布最新的《有关子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最新的《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所涉及经济租赁合同纠纷等事项询问函的直接回复公告》,湘电股份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月27日,国贸公司向有关法院说起了信用证恶意欺诈纠纷诉讼,报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公司未能及时公开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日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跟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日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最终决定对湘电股份措施出具的证明警醒函的加强监管措施。周健君做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没能最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跟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日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最终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措施出具的证明警醒函的加强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