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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的事项,董明珠投资的珠海银龙银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原因归于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
记者从中国实施信息公开网站获悉,银龙新能源于11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75.68万元。银龙新能源表示,案发原因是魏银仓私下向中信证券承诺的回扣。
2015年2月,中信证券直接投资的子公司青岛金世豪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者参与了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中,金世豪利向银龙新能源增资2亿元。作为牵头投资者,金石浩利要求当时银龙新能源实际控制人魏银仓承诺公司估值打八折,即金石支付2亿增资款后,银龙新能源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返还4000万元。
之后,魏银仓代表银龙新能源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两份财务咨询协议,涉及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和1500万元。
显然,董明珠投资银龙新能源时,并没有完全理解其中的曲折。
2016年12月,在格力电器中小股东拒绝收购银龙新能源后,董明珠以自己的名义,联合万达、京东等知名企业,共同投资30亿元收购银龙新能源,总持股22.388%。其中,董明珠投资10亿元。本次注资完成后,董明珠还多次增持。目前,董明珠持有银龙新能源17.46%的股份,成为银龙新能源的第二大股东。
董明珠入股后发现,银龙新能源的管理混乱已经超出了他的预期。董明珠开始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格力系高级管理人员逐步接管银龙新能源。董明珠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并迅速与魏银仓分手。2018年11月,董明珠指控魏银仓及其合伙人孙国华等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挪用公司利益,涉案金额7亿余元。此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董明珠还起诉魏银仓、孙国华、银龙集团等3家关联交易责任纠纷,涉案金额7亿余元。
同时,魏银仓还向法院提起反诉,分别起诉个人股东和董明珠侵犯大股东权益,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董明珠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银龙是沙中之金。如果你把沙子推开,它会发光的。董明珠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看好珠海银龙,也曾表示将全部财富都投在了银龙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