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南供求网
- 免费与供求相关展会合作,请联系客服
近日,一宗银行工作人员串通挪用公款案被公文网曝光。三名涉案被告人不服一审提出上诉,二审由有期徒刑十年改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据原判决,2010年1月,被告人韩某、黄某均在大连银行旅顺支行任职,韩某担任信贷员,黄某担任营业部会计。韩某在请求帮助完成押金任务的基础上,找到了当时旅顺口区交通局局长王某。经王某同意,将其交给当时任旅顺口区某总部会计的被告人刘某霞具体处理。
韩寒告诉刘某,为了完成个人存款任中南供求信息提供供求信息务,总部必须开立新账户,并将存款存入新账户,否则旧账户的存款不算作完成任务,新账户将由他们的银行上门服务开立。
后来,韩某让黄某给刘某寄了两张假收据,并制作了一张假利息单定期寄出。
因其他原因,2010年5月19日,韩某被大连银行开除,不再是大连银行的员工。为继续侵吞总部款项,韩某再次找到旅顺口交通局现任局长陈某,谎称已请求帮助完成吸收存款500万元的任务。陈同意了。后来,被告人韩某和黄某静一起找到了刘某霞。支票到账后,又存入韩某控制的公司,黄某静制作假收据交由刘某霞处理。
2016年7月,韩某、黄某、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接受了韩某、黄春静的委托。三人一起挪用公款给韩某使用。作案金额2000万元,数额巨大,不予退还。该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韩某等3人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韩某等3人提出上诉,公诉方也提出了抗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韩某等3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