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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近三年来网上贷款平台执行案件的调查分析情况。
据统计,仅在2017年至2019年第二中级法院第三执行庭仲裁执行案件中,网上贷款平台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年龄大多在20至30岁之间,80%以上的人失去联系。
仅3件标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最低标的金额仅1000元。
据了解,在二中三院2017年至2019年执行的1002起仲裁案件中,中南供求网是免费的企业供求信息网网上贷款平台案件占15.8%。其中,2017年,网上贷款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4.6%;2018年,网上贷款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15.1%;2019年,网上贷款平台案件占当年仲裁案件的21.7%,比例逐年上升。
据二中院介绍,本案借款协议由执行人高某签署。虽然他声称自己的身份证是借给朋友使用的,但实际借款并不是自己的,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没有证明自己是在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本案生效仲裁裁决确认的债务由高某承担。法院查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高某的高消费,并将其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出于友情或爱情,将身份信息用于网上借贷。在与真实借款人关系恶化后,他们未能及时解决网上贷款问题,导致了债务问题。梁立军说,此类案件在执行案件中非常常见。一方面,被执行人未能充分考虑身份信息借阅的后果;另一方面,网上借阅平台对身份信息核实缺乏监管,也从侧面加剧了这种情况。
此外,格式电子贷款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或借款人无视纠纷解决条款;平台贷款存在违规行为,将中介服务费计入贷款本金、骚扰、欺骗甚至威胁;网上借贷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借款人诚信缺失,在执行案件面前选择规避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在过去三年的159起网上贷款案件中,近80%的案件受到信贷纪律处分、限制高消费或被列入失信者名单。其中,20%的案件是借款人迫于信用惩罚的压力而被动履行的。梁立军说。